复印病案相关规定
来源:承德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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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 年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复印病案的有关规定,我院由专职人员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患者监护人复印病案,需提供关系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负责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复印内容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病案中的首页、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 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 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 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病案复印后,核对无误加盖病案复印专用骑缝章,按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冀价管〔2010〕64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申请复印病案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 (委托书、公函、介绍信等)及身份证、户口本等法定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取备案。 

(二)如伪造病案复印申请材料者,需负相应法律责任。

病案复印授权委托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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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心医院复印病案流程

一、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请您携带: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电子健康卡、出院记录。 

2.代理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患者授权委托书、电子健康卡 、出院记录。

3.患者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患者关系法定证明(户口在一起可携带双方户口本)、电子健康卡、出院记录。 

4.复印死亡患者病案:需携带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法定关系证明、电子健康卡、出院记录。

5.其他内容详见承德市中心医院复印病案相关规定. 

二、如复印 2014 年 5 月份以前住院病案,需携带以上手续到病案室病历复印窗口预约,并按照约定时间复印病案。如果能提供准确出院时间及病案号时可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2020990 

三、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收费标准:复印每份病历10 张以内每张收费 0.5 元(含病历提 取、复印、盖章),10 张以上从第11 张起每张按 0.2 元收取。 

四、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冬季) 

             14:30—17:30(夏季) 

 五、地点:外科住院楼五楼病案室

公安、交通伤病历复印流程

一、患者诊疗结束后,请您携带: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安交通伤挂号卡及电子健康卡 

2.代理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患者授权委托书、公安 交通伤挂号卡、电子健康卡 

3.患者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监护人 与患者关系法定证明(户口在一起可携带双方户口本)、公安交通伤挂号卡、电子健康卡 。

4.复印死亡患者病历:需携带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的法定关系证明、公安 交通伤挂号卡、电子健康卡。

5、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负责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二、如复印 2019年 6月份以前公安门诊病历、2020年5月份以前交通伤门诊病历,需携带以上手续到公安、交通伤门诊病案室预约, 并按照约定时间复印病历。如果能提供准确初诊时间或病历号时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2028715 

三、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收费标准:复印每份病历10 张以内每张收费 0.5 元(含病历提 取、复印、盖章),10 张以上从第 11 张起每张按 0.2 元收 取。 

四、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冬季) 

             14:30—17:30(夏季) 

五、地点:承德市中心医院门诊楼四楼公安、交通伤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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