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招聘简章
来源:承德市中心医院

发布时间: 浏览:11880

根据2024年度医院学科建设及运营发展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招聘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4.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5.研究生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校毕业生(2022、2023、2024年),毕业时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硕士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详见附件1);

6.本科生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校毕业生(2022、2023、2024年),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请一并提交)。部分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需参加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年龄:硕士毕业生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本科生视同硕士学位毕业生同等对待;

9.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时,招录时优先考虑高学历层次人员;

10.个别专业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详见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4.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考生采取网络或现场方式报名。

网络报名:报名者须向网易邮箱:cdszxyyzp@163.com投递个人简历,并将邮件标题改为“应聘岗位+实名+所学专业”。

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规培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承德市中心医院行政办公楼人事处204室。 

人事处电话:0314-2039515、0314-2029535

邮编:067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招聘工作自2024年1月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按计划分批开展)。

资格审查:由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招聘考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考试及考核

研究生考试采取面试和科内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临床专业知识、医学人文知识、交流沟通能力等;面试通过后,根据需要到相应的专业科室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内容为临床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授课等。根据实际情况,面试形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科生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最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2位小数)。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书;面试内容为临床专业知识、医学人文知识、沟通能力等;笔试、面试地点在承德市中心医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录用

医院将根据考生笔试、面试及科室考核情况,按照招聘计划确定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综合面试、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经医院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于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专技岗待遇。硕士研究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通过事业单位选聘的方式办理编制手续。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后,根据《承德市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兑现相应待遇(详见附件3)。

2.考核管理。有关考核管理等事项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以辞职、调动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附件1: 承德市中心医院2024年招聘 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表

附件2: 承德市中心医院2024年招聘 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表

附件3:承德市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 员:院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工作。

主 任: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 员: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科教处、财务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专业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包含在站或出站博士后)。

三、引进原则

(一) 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 礼遇人才、特事特办的原则。

四、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医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六)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人才层次界定

(一)第一层次人才(专业领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具有较高的临床创新能力,具备主持开展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项目能力。

2.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一等奖。

4.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15.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8.0分。

(二)第二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求、专业紧缺程度将拟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分A、B、C、D四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

A类:高水平博士。专业不限,具有较高的临床和科研创新能力。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开展省级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国内其他省市已开展、省内未开展的技术项目);或者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等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10.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5.0分。

B类:紧缺专业博士。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求,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开展市级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省内其他地市已开展、本市未开展的技术项目);或者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等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8.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4.0分。

C类:相对紧缺专业博士。具有一定的临床和科研创新能力。在专业领域内具备开展院级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本市其他医院已开展、本院未开展的技术项目);或者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总影响因子≥5.0分或单篇影响因子≥2.0分。

D类:一般专业博士。具有一定的临床和科研能力。在临床专业具备开展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技术项目的能力;或者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2篇。

六、引进程序

(一)拟定年度引进计划。各科室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本学科人才引进计划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拟定全院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人事处利用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三)报名。应聘人员依据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依据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领导小组对符合引进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六)审批。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面试结果,报院党委会批准。

(七)公示。对院党委会批准的拟引进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录用。公示无异议,试用期满6个月后,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签订相关协议予以录用。

七、相关待遇

(一)关于编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医院按照河北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安排相应事业编制。

(二)关于补贴:

1.第一层次人才。医院为该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过渡住房、科研启动经费、津贴等费用,依据医院对该专业实际需求协议而定。

2.第二层次人才。

A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2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B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8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2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C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1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D类人才:医院提供购房补贴30万元;免费提供1-2年过渡住房;津贴1000元/月;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三)其他待遇:

1.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如不在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医院按照河北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协助安排相应工作;未能安置的,医院视具体情况,根据其学历、资历和工作能力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签订院内合同。

2.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医院协助解决其子女的就业、入学问题。

3.对于医院引进的第二层次A类人才,兑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对于B、C、D类人才,兑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待遇。

八、管理

(一)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考核合格后,医院按照相关的人事政策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办理编制等入职手续,同时签订管理协议,明确服务方式、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期限、待遇及违约责任等。

(二)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职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承德市中心医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

(四)由科室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完善健全人事档案,并按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并反馈。

(五)引进人才要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效。

九、考核

(一)医院对每位引进人才订立个人阶段工作目标,医院人才引进和管理领导小组、有关职能科室及用人科室,负责对其学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或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等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医院提供相关待遇、续聘及奖励等依据。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警示;对连续两年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其作出解聘、缓聘或待聘处理。

(三)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此期间内各类人才需要完成以下项目,否则停发相关津贴。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人才,需要以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5.0分。

第二层次A类人才,需要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3.0分。

第二层次B、C、D类人才,需要获得市、厅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3完成人),二等奖(前2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著,被SCI收录,单篇影响因子≥1.0分;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承市医字〔2020〕61号文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 下一条